看情況:一、在夫妻雙方有遺產的情況下,死者的債務,由其遺產償還。二、全部遺產不足以清償債務,並且也沒有繼承人的,該債務作爲銀行壞賬處理,沒有人有還這筆債的義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爲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