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協商處理。父母所欠的債務,由父母自己償還,兒子不用償還,除非兒子爲父母所欠的債務提供擔保或有繼承父母的財產。債務是相對權,只對債權債務雙方當事人法律約束力,在法律上不存在父債子還或子債父還的規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爲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