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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條件承擔連帶責任

欄目: 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2.32W
什麼條件承擔連帶責任
律師解析:承擔連帶責任的條件有:
(一)連帶責任人必須在兩個或兩個以上;
(二)連帶責任人與債權人之間須存在着債的關係,且爲不可分之債;
(三)連帶責任的客體必須是種類物;
(四)連帶責任的承擔須有法律明文規定或者當事人明確約定。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條
保證合同是爲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第六百九十三條
一般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