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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如何行使代位權來實現債權

欄目: 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2.49W

債權人行使代位權應以自己的名義提起,且必須通過訴訟程序行使,方可達到債權保全之目的。所謂債權人的代位權,是指債務人應當行使卻不行使其對第三人(次債務人)享有的權利而有害於債權人的債權時,債權人爲保全自己的債權,可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權利。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條,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爲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相對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

債權人如何行使代位權來實現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