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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轉讓的效力是怎麼判定的

欄目: 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3.8K

一般情況下,債務轉移發生以下法律效力:
1、第三人作爲債務人法律地位的產生。
(1)免責的債務承擔有效成立以後,第三人取代原債務人,成爲新的債務人;原債務人脫離合同關係,由第三人直接向債權人承擔債務。如果發生第三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債務的情況,應當由第三人而非原債務人承擔違約責任。
(2)並存的債務承擔有效成立以後,第三人加入到合同關係中來,成爲新的債務人,同原債務人一起共同向債權人按照合同的約定承擔按份或連帶責任。
2、抗辯權隨之轉移。根據法律規定,債務人轉移債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
3、從債務一併轉移。根據法律規定,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例如附隨於主債務的利息債務,隨着主債務的轉移而轉移於第三人。當然,如果從債務是專屬於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例如保證債務往往從屬於原債務人自身,不當然隨主債務的轉移而轉移於第三人,除非保證人重新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第三人對履行該債務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權向債權人代爲履行;但是,根據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只能由債務人履行的除外。
債權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後,其對債務人的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但是債務人和第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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