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典規定,代理人和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合法權益的,代理人和相對人應承擔連帶責任。代理實施的法律行爲無效。因此給被代理人造成的損失,由代理人和相對人承擔連帶責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條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職責,造成被代理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和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合法權益的,代理人和相對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