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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撤銷權和可撤銷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欄目: 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1.89W
債權人撤銷權和可撤銷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律師解析:債權人撤銷權和可撤銷合同兩者的區別爲債權人撤銷權撤銷的是債務人的行爲,可撤銷合同爲對於違反法律規定簽訂的合同的撤銷,可撤銷合同是維護意思表示有瑕疵的當事人的權益,債權人的撤銷權維護的卻是債權人的權益。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
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爲。
第五百四十條
撤銷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爲限。
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