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什麼條件下第三人不能代爲清償?

欄目: 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2.96W
什麼條件下第三人不能代爲清償?
律師解析:一、第三人不能代爲清償的情形是:
1、依債的性質,不得由第三人代爲清償;
2、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約定不得由第三人代爲清償;
3、債權人具有拒絕代爲清償的正當理由,債務人具有提出異議的正當理由;
4、代爲清償的第三人沒有爲債務人清償的意思。
二、代爲清償,是指在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之間也沒有約定清償可以由第三人進行時,第三人向權利人所爲的債務履行行爲。
三、代爲清償的條件如下:
1、依合同的性質,可以由第三人代爲清償。
2、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無不得由第三人代爲清償的約定。
3、債權人沒有拒絕代爲清償的正當理由,債務人也無提出異議的正當理由。
4、代爲清償的第三人必須有爲債務人清償的意思。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條
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第三人對履行該債務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權向債權人代爲履行;但是,根據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只能由債務人履行的除外。
債權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後,其對債務人的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但是債務人和第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