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公司從事民間借貸是不允許的,至少是超經營範圍的,不合法的,作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從事民間借貸,如果以公司名義的則公司違規;如果是法定代表個人名義的,由個人承擔責任。
對公司的影響:
一是擔保公司信用等級一定受影響(有糾紛訴訟要扣分或降級);
二是如果敗訟,經濟受損,一般損失較大,影響公司業務;
三是嚴重時,公司資不低債,公司破產,被清算;
四是造成嚴重後果,損失重大的,要追究刑事責任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