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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怎樣認定訴訟時效

欄目: 民間借貸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1.01W
未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怎樣認定訴訟時效
律師解析:未履行還款期限的借款合同,借款人可以隨時主動履行債務,出借人可以隨時要求借款人返還,但應給借款人合理的寬限期。
在出借人主張權利前,借款人未履行義務不構成違約,故不能推定借款人不履行義務。
由此我們可以知道,在出借人沒有主張權利的情況下,不能認定出借人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
因此,對於未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款合同,訴訟時效應從出借人主張權利而借款人拒絕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
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
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第六百七十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
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
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
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