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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轉給別人處理是合法的嗎?

欄目: 債務債權 / 發佈於: / 人氣:2.19W

一、借條轉給別人處理是合法的嗎?

借條轉給別人處理是合法的嗎?

借條轉給別人處理不一定是合法的,是否合法由轉讓前是否借款人、出借人、受讓債權的人是否已經就轉讓事宜協商一致。

法律依據:《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五百四十六條?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條?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是該從權利專屬於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受讓人取得從權利不因該從權利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或者未轉移佔有而受到影響。

第五百四十八條?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後,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二、借條轉讓生效條件

1、存在有效的合同

債權的有效存在是債權轉讓的根本前提。以無效的債權轉讓他人,或者以已經消滅的債權轉讓他人,就是轉讓的標的不能。這種規定的意義在於防止國家、集體的利益受損。在司法實踐中,有人爲逃避法律的制裁而轉讓債權。債權轉讓的前提必須是合法的債權,不得違背社會公共利益,否則轉讓無效。由於轉讓無效致使受讓人受損的,轉讓人應予以賠償。

2、債權是可讓與的債權

包括依性質不得轉讓的債權、屬於從權利的債權、依合同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依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

3、達成轉讓協議

債權轉讓是一種處分行爲,必須符合民事行爲的生效條件。如果債權轉移的主體不適合,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實,簽訂的債權轉讓合同無效,因此,債權的轉讓以有效的債權轉讓協議爲條件。

4、轉讓要通知債務人

合同權利的轉讓,是否以徵得債務人的同意爲要件,我國《民法典》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5、遵守法定程序

借條簽署後,借款人與出借人就建立了一種債權債務關係,若是出借人在保管借條期間,想要將借條轉讓給他人的,必須要獲得借款人的同意,若是轉讓後才告知借款人的,那麼一旦借款人並不轉讓協議,那麼後期若是因借條轉讓發生糾紛,借款人是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