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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負債的計量方法是怎樣的

欄目: 債務債權 / 發佈於: / 人氣:3.25W

金融負債的計量是按照公允價值來進行的,公允價值也稱爲公允價格,是一種基於公平交易原則與自願原則而形成的價格,下面是對金融負債按照公允價值的計量方法的詳細規定,希望通過本文的介紹,讓大家對金融負債的計量方法有進一步的瞭解。

金融負債的計量方法是怎樣的

一、金融負債的計量方法

公司成爲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時,確認一項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初始確認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時,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對於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相關交易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對於其他類別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相關交易費用計入初始確認金額。

公司按照公允價值對金融資產進行後續計量,且不扣除將來處置該金融資產時可能發生的交易費用,但下列情況除外:

(1)持有至到期投資以及貸款和應收款項採用實際利率法,按攤餘成本計量;

(2) 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以及與該權益工具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金融資產,按照成本計量。

二、金融負債簡介

金融負債(financialliabilities),指基於下列合同義務的負債:(1)向另一個企業交付現金或另一金融資產合同義務;(2)在潛在不利的條件下,與另一企業交換金融工具的合同義務”《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在涉及金融負債的確認與計量時指出“初始確認”當且僅當成爲金融工具合同條款的一方時,企業應在其資產負債表上確認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終止確認“當且僅當金融負債消除時,企業才能從資產負債表上將其剔除”。初始計量“當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初始確認時,企業應以其成本進行計量。就金融負債而言,成本指收到的對價的公允價值。交易費用應計入各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成本。”後續計量“初始確認後,企業應以攤餘成本計量各種金融負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