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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接受方不同意

欄目: 債務債權 / 發佈於: / 人氣:1.19W
債權轉讓接受方不同意

債權人是指享有一定權利的人,而這種權利就是向債務人追討債務,而債權人除了有權追討債務外,還有權將債權進行轉讓,轉讓債權要符合法律規定,那麼債權轉讓要不要通過債務人的同意?下面由本站網小編爲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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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大家債權轉讓接受方不同意怎麼辦?

《合同法》第八十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如債權轉讓接受方不同意,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只要對債務人履行了通知義務即可(通知的義務履行的方式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不必要徵得債務人的同意。債務人的同意並不是這種轉讓行爲發生法律效力的前提。債權轉讓,又稱債權讓與或合同權利的轉讓,是指債權人通過協議將其債權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爲。債權在全部讓與時,受讓人取代原債權人成爲合同關係的新債權人,原債權人脫離合同關係;在部分讓與時,受讓人作爲第三人將參加到原合同關係之中,與原債權人共同享有債權。此時,合同權利人一方已由一人變成數人,合同之債成爲多數人之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