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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撫卹金賠償生前債務

欄目: 債務債權 / 發佈於: / 人氣:1.96W
死亡撫卹金賠償生前債務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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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賠償撫卹金

你好!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爲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爲: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覈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爲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職工因工死亡的賠償義務人應支付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家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費損失等其他合理的費用。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有權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