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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債權處理抵押權

欄目: 債務債權 / 發佈於: / 人氣:2.19W
主債權處理抵押權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爲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爲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爲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爲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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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中主債權轉讓時抵押權是否能一併轉移

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外,債權轉讓的,擔保該債權的抵押權一併轉讓。依據:《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或者作爲其他債權的擔保。債權轉讓的,擔保該債權的抵押權一併轉讓,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