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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權與抗辯權的關係有哪些聯繫?

欄目: 債務債權 / 發佈於: / 人氣:1.92W

隨着社會的不斷向前,我們身邊的事件情況也在發生着變化。對於一些我們接觸不到的案件,其實國家也賦予了一些權力。例如請求權和抗辯權,這兩種權力都是在民事案件中出現的。當事人雙方未對社會或者其他人造成傷害,下面小編就請求權與抗辯權的關係有哪些聯繫爲大家詳解。

請求權與抗辯權的關係有哪些聯繫?

請求權,是指權利人要求他人爲特定行爲(作爲、不作爲)的權利。請求權的權利人不能對權利客體直接支配,必須通過義務人的作爲或不作爲,才能實現其權利。請求權是聯繫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的紐帶。實體法上的請求權與程序法上的請求權聯繫在一起。

一、請求權具有如下特徵:

1.權利利益須通過義務人的給付方能實現;

2.權利作用體現爲請求,而不是支配;

3.權利效力上不具有排他性。例如同一客體上可以存在兩個不相容的請求權,例如二重買賣;

4.權利效力上具有平等性。

舉例:甲與乙簽訂房屋買賣合同,雙方約定,合同價格爲20 萬元,簽訂之日付款,付款後一週內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合同簽訂後兩天,甲又將房屋以23萬元價格賣給丙,並辦理變更登記。在此例中,甲乙之間、甲丙之間的合同均爲有效,由於乙、丙分別對甲享有請求權,故不存在優先性。因此當丙通過登記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時,乙雖然簽訂合同在先,也只能根據買賣合同要求甲承擔違約責任。

抗辯權抗辯權指權利人用以對抗他人請求權的權利。抗辯權的作用在於防禦,而不在於攻擊,因此必須有他人的請求,始有行使抗辯權的可能,如同時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先訴抗辯權等。抗辯權與請求權居於對立地位。但有抗辯權時,並非請求權不存在或者沒有根據。

二、抗辯權具有如下特徵:

1.主要針對請求權;

2.效力在於阻止請求權,從而可以拒絕履行義務;

3.並非否定相對人的請求權,並非變更或者消滅相對人的權利(與形成權不同)。

三、抗辯權可以分爲:

1.一時性的抗辯權。即效力在於暫時地阻止請求權效力的抗辯權,亦稱延期的抗辯權。如同時履行抗辯權、先訴抗辯權。

2.永久性的抗辯權。所謂永久性的抗辯權是指永久性阻止請求權效力發生的抗辯權。最典型的永久性抗辯權爲時效抗辯權。另外在民法理論上,沒有法律原因而承擔的債務也會產生永久的抗辯權;債權人通過侵權行爲而取得債權的,債務人也能取得永久的抗辯權。

大家在閱讀上文後有沒有了解呢。請求權是指受害者對相對應的責任人要求其履行責任的一種權利。而抗辯權是指被害人要求賠償時,將某種傷害轉換爲一種量化的東西,這時當事人可以進行抗辯的一種權利。其實這都是發生在我國的失信情況下的,希望大家還是能夠誠信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