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怎樣理解? | 債權轉讓抵消的條件是什麼

欄目: 債務債權 / 發佈於: / 人氣:1.73W

一、債權轉讓抵消的條件是什麼,怎樣理解?

債權轉讓抵消的條件是什麼,怎樣理解?

債權轉讓抵消的條件是雙方互享債權、互負債務爲雙方行使抵消。另外,當事人雙方存在的兩個債權債務關係,須均爲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個債爲不法,均不得主張抵消。

如果雙方互負債務的標的物種類不同,如允許抵消,則不免使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目的難以實現。用以抵銷的通常是同種類的貨幣或者十五。如果種類相同而品質不同,用品質較高者與品質較差者抵消時,對於被抵消人並無不利,應當允許。如果一方或者雙方的債權標的物爲特定物,原則上不允許抵消,尤其是以種類物債權抵銷特定物債權時,更不允許。

二、什麼是債權轉讓

債權轉讓,是指合同債權人將其債權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爲。債權轉讓分爲全部轉讓和部分轉讓。債權全部讓與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債權人成爲原合同關係的新的債權人,原合同債權人因合同轉讓而喪失合同債權人權利,債權部分讓與第三人,第三人成爲合同債權人加入到原合同關係之中,成爲新的債權人,合同中的債權關係由一人變數人或由數人變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債權人與原債權人共同分享債權,並共享連帶債權。

三、必須雙方債務均已屆清償期

抵消具有相互清償的作用,應自雙方債務均已屆清償期,始得爲抵消,債務未到清償期,債權人尚不能請求履行,因而不能以自己的債權用作抵消,否則等於強令債務人期前清償。

如果清償期限利益係爲債務人而設時,原則上債務人得提前清償,此時債務人主張以自己的未屆清償期的債務與對方當事人已屆清償期的債務抵消,可認爲其放棄期限利益,應允許抵消。

四、雙方適用抵消的債務是能抵消的債務

1、性質上不得抵消。例如不作爲債務、提供勞務的債務以及撫卹金、退休金、撫養費等與人身不可分離的債務。

2、法律規定不得抵消。如:禁止強制執行的債務(保留被執行人的生活必需品);因故意侵權行爲所發生的債務,此種債務如允許抵消,有違公序良俗;約定應向第三人爲給付的債務。

3、當事人特別約定不得抵消的。

債權的轉讓在生意場上是非常常見的一種情況,雙方的債權債務關係必須都是合理合法的,雙方共享債權、互負債務,只要有一方債爲不法,都不能主張債權轉讓事宜。關於債權轉讓的細節比較複雜,如果沒有找到可以參考的條款,請大家及時諮詢專業律師進行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