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別人管我借錢怎麼打借條
借款人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用於(生意週轉)於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出借人__________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元,(支付方式爲:現金/銀行轉賬)。小寫________元,利息共________元。期限爲_____月,於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歸還本息。如不能按時歸還願承擔所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
借款人:
日期:
在填寫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最好能附一個身份證號碼;
2、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3、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4、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以及支付方式等約定;
5、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
如數額較大也應註明借款用途,或交付款記錄。
二、相關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五條
原告以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爲依據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依據基礎法律關係提出抗辯或者反訴,並提供證據證明債權糾紛非民間借貸行爲引起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查明的案件事實,按照基礎法律關係審理。
當事人通過調解、和解或者清算達成的債權債務協議,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十六條
原告僅依據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已經償還借款,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後,原告仍應就借貸關係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被告抗辯借貸行爲尚未實際發生並能作出合理說明,人民法院應當結合借貸金額、款項交付、當事人的經濟能力、當地或者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當事人財產變動情況以及證人證言等事實和因素,綜合判斷查證借貸事實是否發生。
第十七條
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債務,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後,原告仍應就借貸關係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借條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張債權最有力的證據,在出具借條時一定要小心謹慎,一字之差就可能導致借條失去效力,借出去的錢打了水漂,通常最重要的幾項內容一定要寫清楚,不能有歧義,最好留下對方的身份證信息以及銀行流水轉賬記錄等證據。
出借人要依據借條向借款人主張權利,要回本金及利息,所以欠條的書寫至關重要,不是內容越多越好,而是主要內容必須要有,不能馬虎大意,另外,一定要約定利息,否則法院很可能不支持利息的主張,因爲根據法律規定,欠條上沒有利息的視爲不要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