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繼承遺產需要還債務嗎?
繼承遺產需要繼承債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被繼承人稅款、債務清償的原則】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爲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 【清償被繼承人稅款、債務優先於執行遺贈的原則】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時稅款和債務的清償】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的,由法定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法定繼承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以所得遺產清償。
二、遺產債務的具體處理情況是什麼?
所謂遺產債務是指被繼承人死亡時尚欠的稅款、債務。從實踐中發生的情況來看,遺產債務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1)、被繼承人生前依照我國稅法規定應當繳納的稅費;
(2)、被繼承人因合同之債所欠下的債務;
(3)、被繼承人因侵權行爲而應承擔的損害賠償;
(4)、被繼承人因不當得利而承擔返還不當得利的債務;
(5)、被繼承人因他人無管理而應承擔的費用;
(6)、其他個人債務。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爲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爲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在當代的社會關於遺產的繼承方面的一些問題,必須要嚴格的按照法律規定來進行,比如說有遺囑的話就是按照遺囑的內容來處理,沒有遺囑的話就是要按照法定繼承來完成,同時在繼承的遺產限度範圍之內是需要償還被繼承人的債務的,還有就是被繼承人所欠的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