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爲債務,即必須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爲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爲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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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債務負擔的定義是什麼,是如何計算的?
債務負擔率是當年債務餘額佔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是國際上確立的公認的政府債務警戒線。國內生產總值GDP反映了一個國家或地區的償債能力,是最終的償債基礎,西方國家和國際經濟組織經常使用這一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