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款法院起訴流程及費用是怎麼規定的?
(一)欠款法院起訴流程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二)起訴費用
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的不同,按照不同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第(一)款中規定,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欠錢不還的訴訟費用包括哪些內容
當事人因欠錢不還向法院起訴的,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六條、第七條規定,應繳納案件受理費、申請費、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以及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其中案件受理費包括第一審案件受理費、第二審案件受理費與再審案件中依照規定需要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欠錢不還是司法實踐中常見的情形,債權人在借款時便首先要有留證意識,如簽訂借款合同、約定逾期還款利息及違約責任等;遇到債務人拖欠還款等使債權無法實現的情形時,要及時收集各類證據,依照規定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使用司法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