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條是有法律效力的;是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者某款項的憑證,一般用來證明債權債務關係. 出具欠條時應當注意如下事項:
一、主體要將債權、債務關係的主體表達清楚,即誰是債權人誰是債務人(注意“借”詞的歧意)要明確;自然人爲主體時,應覈對其身份證上姓名,條件許可時應在欠條上抄錄居民身份證號,簽字,最好是按上指紋。法人單位爲主體時,應蓋上單位公章。
二、客體數額單位要明確,數額應應阿拉伯數字標註後再用中文繁體字書寫,分比應明確百分比、千分比、萬分比。
三、內容表達清楚,注意避免歧義。應將歸還日期明確,如有利息約定,應寫明,否則依法視爲無利息,如有違約金約定,應寫明。如有擔保人,應註明擔保方式,並寫明擔保人,擔保人簽字,按手印。
四、一式兩份條據最好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作爲一種快速、便捷的確認方式,一般情況下條據都是手寫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寫並蓋章,但現實中不乏由債權人、出借人、送給人撰寫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簽字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