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間借貸多久追討期?
民間借貸是三年的追討期,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民間借貸追討期就是指訴訟時效,而向法院主張權利的時效一般爲3年,追討債務時要注意不能超過訴訟時效。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八十九條 【分期履行債務的訴訟時效】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條【對法定代理人請求權的訴訟時效】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法定代理終止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二、民間借貸糾紛案件舉證規定是什麼?
(一)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當事人爲自然人的,應提交其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
2、當事人爲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當事人名稱在訴爭的法律關係發生後曾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二)證明借款關係存在的證據
借款合同、借款協議、借條、欠條、還款承諾書等。
(三)證明已償還借款的證據
收條或各次還本付息的付款憑證。
(四)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依據
目前如果存在民間借貸糾紛,比如說雙方當事人之間已經存在着合法的債權債務關係,但是對方已經到了還款期限,仍然不還款的情況之下,是可以通過合法的手段來進行追討的。比如說按照法律當中的規定,完全是可以寫要求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的,但是有三年訴訟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