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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鉅額資金出獄後怎麼還錢

欄目: 民間借貸 / 發佈於: / 人氣:3.85K

一、挪用鉅額資金出獄後怎麼還錢

挪用鉅額資金出獄後怎麼還錢

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刑,服刑結束後出獄,如果有足夠資金的話,那麼需要全部進行償還。仍然無力償還的,如果只是暫時無力償還的,可以協商分期還款,如果是沒有收入來源,又沒勞動能力的,法院會裁定終結執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

(一)申請人撤銷申請的;

(二)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

(三)作爲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

(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

(五)作爲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認爲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

二、挪用資金罪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1、挪用資金罪的處罰也要根據具體情況的輕重情況來決定,數額越大性質越惡劣,處罰就越重。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爲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2、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一萬元至三萬元以上,超過三個月未還的;

(二)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一萬元至三萬元以上,進行營利活動的;

(三)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進行非法活動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本條規定的“歸個人使用”:

(一)將本單位資金供本人、親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二)以個人名義將本單位資金供其他單位使用的;

(三)個人決定以單位名義將本單位資金供其他單位使用,謀取個人利益的。

挪用資金是否構成犯罪,需要根據挪用的數額以及挪用的時間和資金,是否進行了歸還的相關的情況才能夠進行判斷,如果挪用資金構成犯罪的話是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並且在坐牢以後還是需要進行退還款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