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六年的借條有用嗎還能要對方還錢嗎?
有用,可以找對方還錢。一般來說借條沒有年限限制,但是如果6年期間債權人沒有主張債權的,欠條實際上就喪失了去法院起訴並獲得支持的權利(勝訴權)。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爲三年。而訴訟時效中止的情形有:
①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②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③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也就是說如果債權人在債務的履行時效屆滿後,三年內沒有主張行駛自己的權利,也沒有提起訴訟,債務人亦沒有主動履行債務。那麼即使履行時效屆滿三年後債權人主張債權,債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爲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願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二、借條的訴訟時效可以重新起算的情形有哪些?
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所以雖然六年的這條依然是有用的,但是要注意還是在應該還錢的時間就要求對方還錢,如果一直沒有要求對方還錢,那麼到了三年時間,這個借條的訴訟時效就過去了,所以當事人如果是針對對方沒有還錢發起起訴,但對方又以訴訟時效過去來抗訴,那麼對方是有可能勝訴的,當事人的錢就可能要不回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