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惡意拖欠債務可否轉爲刑事案件?
一般不能轉爲刑事案件,惡意拖欠債務是民事案件,拒不執行判決書的,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條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惡意拖欠債務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的流程是什麼?
1、申請人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
2、提供擔保;
3、人民法院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
4、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申請人必須在三十日內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三、惡意拖欠債務的舉證責任是怎樣的?
1、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被告提出反訴,應當附有符合起訴條件的相應的證據材料。
2、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
3、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四、惡意拖欠債務可以申請法院取證的情形有哪些?
(一)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屬於國家有關部門保存並須人民法院依職權調取的檔案材料;
(二)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個人隱私的材料;
(三)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雖然惡意拖欠債務一般不會轉爲刑事案件,但拒不執行判決書還是有可能構成刑事犯罪的。正常情況下對於惡意拖欠債務的行爲應該向民事法院起訴,如果起訴之前就發現債務人有轉移財產的行爲,可以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勝訴以後債務人依然不還錢的可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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