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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債務離婚由誰承擔

欄目: 公司債務 / 發佈於: / 人氣:2.11W
公司債務離婚由誰承擔
公司債務的承擔問題,需認定該筆公司債務是否是夫妻共同債務,需要參考2018最新的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
所以,如果在借款時是由夫妻兩人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進行了追認,那麼該債務就應當被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
該解釋第二條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爲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所以,即使借款時只有夫妻一方簽名,但是如果能夠證明是用於家庭日常生活,且債權人能夠提供相應的證據的,也會被認定爲是夫妻共同債務。
此外,《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四十一條還規定:離婚時,原爲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
第二條 :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爲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