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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份之債的效力是怎樣的

欄目: 個人債務 / 發佈於: / 人氣:1.22W

按份之債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債務人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額承擔債務的債。那麼按份之債的效力如何呢?按份之債有哪些法律效力呢?本站小編整理了按份之債效力的知識,請閱讀下面的文章瞭解。

按份之債的效力是怎樣的

按份之債是“連帶之債”的對稱。債的多數主體各自按照確定的份額分享債權或分擔債務的債。特徵是:債權人或債務人爲2人以上;債的標的是可分的。債權人爲2人以上的,按照確定的份額分享權利,爲按份債權人。按份債權人只能就各自享有的一定份額請求或接受債務人的債務履行,無權請求債務人向其清償超出其享受的債權份額的債務,也無權未經委託就代其他債權人受償。債務人爲2人以上的,按照確定的份額分擔義務,爲按份債務人。按份債務人只就各自應承擔的債務份額向債權人負履行債務的責任,對於其他債務人承擔的債務份額無履行責任。按份之債的各債務人的債務或各債權人的債權,各自獨立。如果某一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義務超過自己應承擔的份額,或者某一債權人接受債務人的履行超過自己應享有份額,除可以認定爲第三人履行或者第三人接受履行外,其他債務人的義務或者其他債權人的權利並不因此而消滅。按份之債的主要特徵是:每個當事人僅就自己擁有的份額享受權利或承擔義務。因此,只有債的標的爲同一可分的給付時,才能成立按份之債。

按份之債的效力:

1、按份之債的主體僅在自己的份額內享有權利或負擔義務。在按份之債中,按份債權人只能就自己享有債權份額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而無權要求債務人向自己清償全部債務;每一個按份債務人也只就自己所負擔的債務份額負有清償義務,對其他債務人所負擔的債務份額,無義務清償。

2、就某一債權人或者某一債務人發生的事項,如履行遲延、履行不能、不完全履行、受領遲延等,對於其他的債權人和債務人不產生影響;某一債權人或某一債務人作出的免除債務、提存、抵銷、債的關係無效或被撤銷、以及某一債務人因不可抗力或時效完成而消滅債務等事項,對其他債的當事人也不發生影響。

3、在按份債權中,如果一個債權人受領的履行超過自己受領的份額時,若能夠認定爲系代其他債權人受領,則可以構成無因管理;否則就其超過受領份額的部分,構成不當得利,應向對其履行債務的債務人返還不當得利。在按份債務中,如果一個債務人履行的債務超過了其份額,若能認定爲系代其他債務人履行,則成立第三人清償債務的法律後果,此被代清償的債務人的債務可因此而消滅;否則,就其超額清償部分,有權要求接受清償的債權人返還不當得利。

4、當按份之債基於合同而產生時,合同的解除應當由一方全體當事人向對方當事人全體爲之。就按份之債發生訴訟時,全體債權人及全體債務人均應參加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