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商解決在籤一張欠條或者尋找其他證據。如銀行轉賬記錄、電話錄音、證人證言等,能夠證明欠款事實和欠款金額即可。起訴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通常是戶籍地或經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法院。具體情況和最終處理方式,還需要根據案件詳情和證據情況等來確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種類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鑑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爲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