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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債務糾紛官司要求提供什麼證據

欄目: 個人債務 / 發佈於: / 人氣:1.08W

我們知道,打官司不同於協商、調解,它需要有證據的支持。這也就意味着,糾紛當事人只有掌握了充足的證據,纔有可能打贏官司,自己的訴訟請求才能被滿足。那麼,打債務糾紛官司要求提供什麼證據呢?換句話說,進行債務糾紛訴訟要哪些證據?下面將爲您做一個較爲詳細的闡述。

打債務糾紛官司要求提供什麼證據

一、打債務糾紛官司要求提供什麼證據

要想打好債務糾紛官司,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時,必須提供下列證據:

1、原告(債權人)應提供:

(1)能證明與被告之間存在債權的證據材料。如合同、借條、收據、欠條等;

(2)自己已履行義務而被告逾期不履行義務的證據。如錢款在何日何地通過什麼方式交給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歸還,最好能提供與債權、債務人無關係的證明人;

(3)如有擔保人或介紹人,必須要提供擔保人或介紹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家庭住址,若是單位擔保,須提供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況;

(4)提供有關被告不履行義務的原因的證據。

2、被告主要提供足以證明債務已經履行或者已經發生變更、取消的證據材料。若提供的是帶有僞造、欺騙性質的材料,則要承擔法律責任。

那具體要向法庭提供哪些證據:

(1)從書面證據上講,當事人應考慮合同、借據、公證書和發票等書證。根據人民法院印發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4條:“人民法院審查借貸案件的起訴時,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8條的規定,應要求原告提供借據;無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對於不具備上述條件的起訴、裁定不予受理。”另外,證據材料爲複製件的,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線索,沒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證的,對方當事人又不予承認的,在訴訟中不得作爲認定事實的根據。

(2)當事人還應注意,所訴的債務糾紛案件是否涉及到有關部門的技術鑑定結論、經過公證、登記的書證等,這些證據具有較高的證明力,也應向法庭提供。

二、債務糾紛訴訟要什麼證據

就證人證言來講,當事人一定要選擇與自己無利害關係的證人證言作爲證據,並且要保證該證人可以當庭作證,便於法院庭審的順利進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意見》中規定,確認借貸關係一般應以書面借據爲準。無書面借據的,必須有無利害關係的見證人證明。可見,證人的證據效力也是當事人能否勝訴的關鍵。

希望對您能有一定的幫助。在債務糾紛訴訟中,您可能會遇到舉證困難、辯護無力等問題,而這些都可能會導致敗訴。因此,爲了維護您的合法權益,建議您在遇到債務糾紛,準備提起訴訟時,建議您最好是去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讓律師幫助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