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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之債和約定之債有什麼區別

欄目: 個人債務 / 發佈於: / 人氣:4.43K
法定之債和約定之債有什麼區別
一、約定之債。
約定之債是指債的發生及其內容完全由當事人依其自由意思加以決定的債。單方允諾屬於意定之債。在單方允諾之債,當事人的意思自由表現爲表意人一方的任意,對方當事人因僅享有債權並不負擔債務,故僅有表意人一方的意思自由這種債的關係就可成立。
二、法定之債。
法定之債的法定有兩層含義:
1、債的發生由法律直接規定,不問當事人有無發生債的意思,即使當事人沒有此種意思,或者當事人事先約定不發生債的關係,在法律規定的事由出現時債的關係也當然地發生。
2、債的內容由法律明確加以規定。例如,當不當得利發生時,在受益人與受損人之間就產生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這種義務的產生及其內容都是由法律加以規定的,因而不當得利之債爲法定之債。
三、區分約定之債與法定之債的意義在於:
1、前者貫徹意思自治原則,而在後者場合,債的發生及效力均由法定。
2、上述各種債的法律特徵不同,法律調整也各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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