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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規避擔保債務

欄目: 夫妻債務 / 發佈於: / 人氣:2.56W
夫妻規避擔保債務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爲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爲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爲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爲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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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規避夫妻共同債務

爲了規避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可以事先到公證處簽訂夫妻財產分別所有的協議,並由公證處出具公證書。

具體公證細節、需提供材料,諮詢當地公證處。建議儘快辦理,如不公證,僅對你們兩個人有效,不能對抗第三人,也就是說,協議不公證,債務仍是共同債務。

在執行程序中,對於法律文書直接確定夫妻雙方共同償還債務的,直接執行夫妻共同財產是沒有任何爭議的。如果法律文書確定夫妻一方爲義務主體,夫妻共同財產能否作爲被執行財產,或者另一方有無履行的義務,儘管現行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但在執行實踐中,對能夠確定爲夫妻共同債務的,直接執行夫妻共同財產也是通行的做法。

既然是屬於夫妻共同的債務,那麼從原則上來說,肯定是由夫妻共同承擔償還責任。不過,在夫妻離婚的時候可能會約定一人償還一部分,這樣的約定是可以的。但在保護債權人權益的時候,就要求夫妻之間這樣關於共同債務承擔的約定,對債權人是不產生法律效力的。所以,即使夫妻有這樣一些約定,但是債權人還是有權利要求夫妻中任何一方償還全部的共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