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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下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欄目: 夫妻債務 / 發佈於: / 人氣:3.11W

根據法律規定,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有:
1、爲了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如購買生活用品、裝修共同房產、支付一方醫療費等情況所負的債務;
2、一方或雙方爲履行法定撫養子女或贍養老人等義務所負的債務,如借錢供子女讀書或借錢給老人看病這類典型的情況;
3、爲一方或雙方教育、培訓所負的債務,如出國學習或在國內深造時所負的債務;
4、夫妻共同爲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如借錢做生意賠本後產生的債務;
5、雙方約定的共同債務,比如說雙方約定一方婚前房產歸共同所有,但當初借來的購房款也作爲共同債務共同償還,這種約定共同債務的情況都是法律所允許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哪些情況下屬於夫妻共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