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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財產債務要如何界定

欄目: 夫妻債務 / 發佈於: / 人氣:4.69K

下列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
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爲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2.夫妻爲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3.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4.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爲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5.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6.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7.爲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8.爲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9.夫妻協議約定爲共同債務的債務。
10.其他應當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夫妻財產債務要如何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