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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違約之債是否是夫妻共同

欄目: 夫妻債務 / 發佈於: / 人氣:1.29W

個人違約之債是不屬於共同債務的,如果債務雖然是由一方個人名義產生的,但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就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可以起訴夫妻雙方。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爲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的除外,就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不能一起起訴。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合同違約之債是否是夫妻共同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爲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