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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間債務債權公證書怎麼寫

欄目: 夫妻債務 / 發佈於: / 人氣:2.99W
夫妻之間債務債權公證書怎麼寫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爲債務,即必須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爲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爲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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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間財產公證書是否可以撤銷




    公證書撤銷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的相關規定,即第三十九條“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係人認爲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複查。公證書的內容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的,公證機構應當撤銷該公證書並予以公告,該公證書自始無效;公證書有其他錯誤的,公證機構應當予以更正。”



    第四十條“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係人對公證書的內容有爭議的,可以就該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且應該在《公證程序規則》第六十一條規定的“當事人認爲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在收到公證書之日起一年內,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複查。 公證事項的利害關係人認爲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項公證之日起一年內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複查,但能證明自己不知道的除外。提出複查的期限自公證書出具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