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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債務主要都有哪些?

欄目: 夫妻債務 / 發佈於: / 人氣:2W

實際生活中,一對離婚夫妻往往會就一項債務是否屬於共同債務而爭論不休。那麼,夫妻共同債務主要都有哪些呢?對於這個問題,不管是準備離婚的夫妻還是債權人都是要搞清楚的,這樣就能更有利於實現該債權的,換句話來講就是,究竟哪些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呢?下面將爲您做一個較爲詳細的說明。

夫妻共同債務主要都有哪些?

一、夫妻共同債務主要都有哪些

(一)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產、經營活動,包括爲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形成的債務爲夫妻共同債務,主要表現爲:

1、購置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家庭生活開支,修建、購買、裝修房屋,撫育子女,贍養父母,治療疾病,參加教育學習等;

2、共同從事投資實業或資本市場;

3、雖然以個人名義從事投資或經營活動,但收益卻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共同債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爲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2、夫妻爲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3、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4、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爲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5、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6、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7、爲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8、爲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9、夫妻協議約定爲共同債務的債務;

10、其他應當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二、哪些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婚姻法》第41條規定:“離婚時,原爲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夫妻共同債務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但在夫妻內部則是按份承擔。一旦夫妻雙方對共同債務各自承擔的份額確定以後,夫妻一方對外履行了全部債務,有權就超過其應承擔的部分,向另一方請求償還。另一方不得以共同債務已清償爲由拒絕一方的請求。

希望對您能有一定的幫助作用。如果一項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那麼該債務就要由該夫妻二人償還,即便是該夫妻離婚也不能改變。此外,還要提醒您注意的是,有些債務即便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借的,也可能會被認定爲夫妻個人債務。如果您依然不知如何區分夫妻共同債務和夫妻個人債務,在此建議您可以直接去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讓律師來幫您仔細分析。

Tags:夫妻 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