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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順位的概念是什麼

欄目: 抵押擔保 / 發佈於: / 人氣:2.03W
抵押順位的概念是什麼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爲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爲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爲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爲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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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房產抵押順位?房產抵押順位的概念是什麼?

《擔保法》第35條規定:“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價值。財產抵押後,該財產的價值大於所擔保債權的餘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能超出其餘額部分”。從法無禁止即爲許可的民法意義上講,該法條之規定實際是允許了同一物上可以設立多重抵押權,也正是因爲現實中同一物上多重抵押權的現實存在,則必然產生同一物上所設立之多個抵押權先後效力及相互法律關係問題。
  《物權法》第199條:同一財產上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依照下列規定清償:(一):抵押權已登記的,按照登記的先後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二):抵押權已登記的先於未登記的受償;(三):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由於不動產抵押採納登記要件主義,所以不動產抵押權順位確定的原則爲(1)登記優先原則,即以抵押權登記的先後爲標準,先登記的抵押權優於後登記的抵押權;(2)同時同序原則,即若抵押權爲同時登記,則同時生效,抵押權實現方式爲“按比例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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