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法律擔保人的特殊規定有哪些

欄目: 抵押擔保 / 發佈於: / 人氣:2.33W

擔保人是指承諾將在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義務時承擔約定的責任的第三人。那麼我國法律對擔保人有沒有什麼特殊規定呢?有的話有哪些特殊規定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內容,請閱讀下面的文章瞭解。

法律擔保人的特殊規定有哪些

擔保人即保證人,根據民法典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裏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爲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這裏的債權人既是主債的債權人。這裏的“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稱”爲保證債務,也有人稱保證責任。

擔保人的特殊規定有哪些

第一,具有代爲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以保證人身份訂立保證合同後,又以自己沒有代償能力要求免除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是公民的一種特殊形態。因此作爲保證人的公民,也可以是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

第三,可以充當保證人的包括: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聯營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經民政部門覈准登記的社會團體;經覈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

第四,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

第五,以公益爲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充當保證人。而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爲保證人的,如無其他導致保證合同無效的情況,其所簽定的保證合同應當認定爲有效。

第六,國家機關在接受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提供的貸款的過程中,並經國務院批准後可以作爲保證人。其他情況下不允許作爲保證人。


Tags:擔保人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