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醫療過錯次要責任是什麼?

欄目: 醫療事故責任 / 發佈於: / 人氣:2.98W

一、醫療過錯次要責任是什麼?

醫療過錯次要責任是什麼?

根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第36條規定,醫療事故中醫療過失行爲責任程度分爲四種:

(一)完全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爲造成。

(二)主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醫療過失行爲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爲起次要作用。

(四)輕微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爲起輕微作用。

故確定賠償時應根據醫療機構的過錯責任大小來劃分:醫療機構負全部責任的,應承擔全部損失的100%;負主要責任的,應承擔全部損失的60%-90%;負次要責任的,應承擔全部損失的10%-40%;負輕微責任的,應承擔全部損失的10%。

二、醫療過錯傷殘等級和賠償

2002年9月1日施行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根據醫療機構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把醫療事故分爲四級,並對醫療事故的技術鑑定提供了參考標準。

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

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後果的。

《條例》把醫療事故具體分級標準的權利授予了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即衛生部)。2007年7月31日,衛生部以第32號令的形式公佈了《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以下簡稱《標準》)。

《標準》把一級醫療事故劃分爲兩個等級,即:一級甲等醫療事故(死亡)和一級乙等醫療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償,存在特殊醫療依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標準》把二級醫療事故劃分爲四個等級,即:二級甲等醫療事故、二級乙等醫療事故、二級丙等醫療事故和二級丁級醫療事故。

《標準》把三級醫療事故劃分爲五個等級,即:三級甲等醫療事故、三級乙等醫療事故、三級丙等醫療事故、三級丁級醫療事故和三級戊等醫療事故。

《標準》對四級醫療事故沒有再劃分等級,規定的標準是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後果的醫療事故,並列舉了16種情形。

《標準》將一級乙等醫療事故至三級戊等醫療事故對應的傷殘等級爲一至十級:

(一)一級乙等醫療事故爲一級傷殘,賠償指數100%;

(二)二級甲等醫療事故爲二級傷殘,賠償指數90%;

(三)二級乙等醫療事故爲三級傷殘,賠償指數80%;

(四)二級丙等醫療事故爲四級傷殘,賠償指數70%;

(五)二級丁等醫療事故爲五級傷殘,賠償指數60%;

(六)三級甲等醫療事故爲六級傷殘,賠償指數50%;

(七)三級乙等醫療事故爲七級傷殘,賠償指數40%;

(八)三級丙等醫療事故爲八級傷殘,賠償指數30%;

(九)三級丁等醫療事故爲九級傷殘,賠償指數20%;

(十)三級戊等醫療事故爲十級傷殘,賠償指數10%。

患者及其家屬在與醫療機構協商解決或訴諸法律時,應注意一級甲等醫療事故不屬於殘疾,應當向醫療機構主張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以及死者配偶和直系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和住宿費,但是計算費用的人數不宜超過2人。

對於鑑定爲四級醫療事故的,不能按照殘疾的標準索賠,只能主張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陪護費、交通費和住宿費等必要的合理的費用。

醫療過錯次要責任是什麼?通過了解可知,醫療過錯次要責任指的是對患者的損害後果,主要因素是由其它原因造成的,而醫療過錯行爲起到的是次要的作用,並且賠償責任隨着責任程度的劃分而有所變化,屬於在次要責任的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