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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醫療糾紛材料應該準備哪些呢?

欄目: 醫療事故責任 / 發佈於: / 人氣:2.92W

1、病歷資料複印件,提供給律師的材料爲複印件,原件(加蓋公章視同原件)由患者;及其家屬保留,在開庭時帶上;

訴訟醫療糾紛材料應該準備哪些呢?

2、身份證明;

3、收入證明複印件(單位開出的工資收入證明、前三個月的收入證明、加蓋單位公章);

4、醫療費複印件(爲實際經濟損失,保險賠付的部分不是實際的經濟損失);

5、誤工費證明覆印件(單位開出的誤工時間、收入損失情況的證明);

6、護理費證明覆印件(如果是親屬護理的,寫清楚起至時間、工資收入水平等;如果是僱傭護工的,費用單據的複印件);

7、交通費、食宿費票據複印件;

8、營養費消費票據複印件;

9、殘疾用具費證明覆印件;

10、被撫養人證明的複印件(要求個人信息充分、並且有居委會、村委會、民政局的證明失去勞動能力,沒有收入來源,由死者撫養或者贍養的事實,並且加蓋組織公章);

11、訴訟費、鑑定費的繳納以現金繳納爲宜,銀行卡和轉帳支票往往會增加不必要的麻煩;律師可以代爲繳納,請與律師協商

12、如果患者及其家屬人數衆多的,建議協商確定一至二人作爲,訴訟代表人參加庭審程序,簽訂授權委託書,準備提交。

法律依據:《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

發生醫療糾紛,醫患雙方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雙方自願協商;

(二)申請人民調解;

(三)申請行政調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