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醫療事故分爲四級:
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
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後果的。
一級醫療事故指的是醫療機構的過錯醫療行爲造成患者死亡或重度殘疾,根據嚴重程度又分爲一級甲等醫療事故和一級乙等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爲甲等,造成患者殘疾的爲乙等。
二級醫療事故指的是醫療機構的過錯醫療行爲造成患者中度殘疾或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根據嚴重程度由高到低又分爲二級甲等醫療事故、二級乙等醫療事故、二級丙等醫療事故、二級丁等醫療事故、二級戊等醫療事故。
三級醫療事故指的是醫療機構的過錯醫療行爲造成患者輕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根據嚴重程度由高到低分爲三級甲等醫療事故、三級乙等醫療事故、三級丙等醫療事故、三級丁等醫療事故、三級戊等醫療事故。
四級醫療事故指的是醫療機構的過錯醫療行爲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後果的醫療事故。
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過失醫療行爲造成患者損害的,患者可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主張一般人身損害賠償,可通過司法鑑定確定傷殘等級,來主張權利。
實踐中,根據對患者造成的傷殘程度的不同,將醫療事故傷殘等級分爲了四級,其中一級醫療事故造成了患者死亡、重度殘疾;二級則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三級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
具體以《醫療事故分級標準》確定,醫療事故一級乙等至三級戊等對應傷殘等級一至十級。
總的來說,在爲發生醫療事故的患者進行賠償時,除了瞭解造成的具體殘疾程度外,還需要確定事故責任。兩者結合可以更好的計算出最終的賠償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