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主管醫師根據病人的情況報科主任或上級醫師同意(特殊情況除外)後方可有計劃安排出院。在接到醫生的出院通知後,向護士領取出院單據。2、找出自存的預付金單據(即按金單據),攜出院通知單、結賬單前往收費處結賬。3、結賬清楚後若有帶藥出院者需持處方到中心藥房或門診中藥房取藥。4、把出院通知、出院證交回科室蓋章,出院手續辦理完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四條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