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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去做醫療鑑定要約多久

欄目: 醫療事故鑑定 / 發佈於: / 人氣:3.82K

一、一般去做醫療鑑定要約多久

一般去做醫療鑑定要約多久

申請醫療鑑定要60天。

根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全文》

第十二條醫學會應當自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提交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所需的材料。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醫學會的通知之日起10日內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醫學會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醫學會應說明理由。

第二十七條 醫學會應當自接到雙方當事人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鑑定並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

二、醫療事故鑑定流程怎樣進行

1、鑑定專家組組長的確定

由於醫療事故鑑定由專家鑑定組組長主持,並按照鑑定會程序進行。因此在每次召開醫療事故鑑定會時,應當首先確定專家鑑定組組長。

按照我國關於醫療事故鑑定的法定程序要求,專家鑑定組組長由專家鑑定組成員推選產生,也可以由醫療事故爭議所涉及的主要學科專家中,具有最高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專家擔任。鑑定會由鑑定組長主持進行。

2、鑑定會的召開程序

在鑑定會召開前,首先,有醫學會的工作人員,覈實雙方人員身份,宣讀糾紛原由、抽籤、收取材料等情況。之後,介紹本次鑑定會的專家組成員。最後,鑑定會由專家鑑定組組長主持,並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雙方當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分別陳述意見和理由。陳述順序先患方,後醫療機構。在對方陳述的過程中,另一方不允許發言和反駁對方的敘述。雙方的陳述都是單方的敘述,不存在類似法庭辯論的情況。因此,在鑑定會上,即便是對方敘述的經過與事實出入很大,甚至對方做虛假陳述的,也不要有過激的行爲。等待專家組組長許可後,再行發言。

(2)專家鑑定組成人員根據需要可以提問,當事人應當如實回答。必要時,可以對患者進行現場醫學檢查;通常情況下,在雙方當事人各自敘述完畢,補充說明後,專家組的成員會根據各自專業的情況,針對性的提出各自的問題。在鑑定會上問及醫療機構的問題,多數集中在診斷、治療、處置方式、用藥的選擇和適應症、禁忌症上。而問及患者及其家屬的問題,多數集中在既往病史、現病史、發病前情況、覈實醫療機構救治的經過等方面。

通常情況下,除非醫療糾紛事實十分明顯,或者患者已經完全康復、患者已經死亡等情況外。醫療鑑定的專家還是比較負責的,往往都會在現場做體檢。如果現場檢查不能夠得出結論的,會告知患者在近期內到相關的醫療機構做儀器輔助檢查,並出具報告書。這些輔助檢查也是“現場檢查”的一部分。會歸入到鑑定報告書中,作爲鑑定依據。

(3)雙方當事人退場。在雙方當事人完成上述程序後,會告知雙方當事人退場,醫學會會在約定的時間內,出具鑑定報告,並告知領取的時間。在這個時間,我需要建議患者及其家屬的是,在退場時,不要再向鑑定專家喋喋不休的敘述情況;在退場的同時不要與醫療機構發生口角和衝突,既然大家想通過法制的途徑解決問題的,就不要通過非理性的方式激化矛盾了。

(4)專家鑑定組對雙方當事人提供的書面材料、陳述及答辯等進行討論。在這個過程中,是各個鑑定專家“閉門磋商”的過程。雙方當事人都不宜介入。

(5)經合議,根據半數以上專家鑑定組成員的一致意見形成鑑定結論。專家鑑定組成員在鑑定結論上簽名。專家鑑定組成員對鑑定結論的不同意見,應當予以註明。醫學會參加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會的工作人員,會記錄鑑定會過程和專家的意見。

在現實生活當中,如果發生了醫療事故的話,那麼首先需要進行醫療鑑定。然後根據醫療鑑定的結果來確定有關賠償的事宜。不同的等級賠償的金額不一樣。一般醫療鑑定是需要一定的時間的,一般是在60天左右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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