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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於醫療事故的條件有哪些?

欄目: 醫療事故鑑定 / 發佈於: / 人氣:3.19W

一、屬於醫療事故的條件有哪些?

屬於醫療事故的條件有哪些?

屬於醫療事故的條件分別有以下幾點:

(1)醫療事故的行爲人,必須是經過考覈和衛生行政機關批准或承認,取得相應資格的各級各類衛生技術人員。因診療護理工作乃是羣體性的活動,有時構成醫療事故的行爲人,也可以是從事醫療管理、後勤服務等工作人員。

(2)醫療事故的行爲人必須有診療護理工作中的過失。

(3)必須是發生在診療護理工作中,也包括爲此服務的後勤和管理。

(4)給病員造成危害的結果,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即“死亡、殘廢、組織器官損傷導致功能障礙的”等明確的損害後果

(5)危害行爲和危害結果之間存在直接的因果關係。如果在發生多因一果的情況下,必須具體分析各自原因與作用。

二、醫療事故的鑑定材料有哪些?

醫療機構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應當包括住院患者的病例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會診意見、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病例資料原件;住院患者的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封存保留的輸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藥物等實物,或者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對這些物品、實物做出的檢驗報告;與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有關的其他材料。此外,在醫療機構建有病歷檔案的門診、急診患者,其病歷資料由醫療機構提供;沒有在醫療機構建有病歷檔案的,由患者提供。

三、醫療事故鑑定費用是多少?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可以收取鑑定費用。經鑑定,屬於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用由醫療機構支付;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用由提出醫療事故處理申請的一方支付。鑑定費用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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