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司法鑑定,一般包括:1、法醫類鑑定;2、物證類鑑定;3、聲像資料鑑定等。法醫類鑑定,包括法醫病理鑑定、法醫臨牀鑑定、法醫精神病鑑定、法醫物證鑑定和法醫毒物鑑定。物證類鑑定,包括文書鑑定、痕跡鑑定和微量鑑定。聲像資料鑑定,包括對錄音帶、錄像帶、磁盤、光盤、圖片等載體上記錄的聲音、圖像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及其所反映的情況過程進行的鑑定和對記錄的聲音、圖像中的語言、人體、物體作出種類或者同一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