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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的技術鑑定由哪個部門負責?

欄目: 醫療事故鑑定 / 發佈於: / 人氣:3.2W

醫療事故的技術鑑定由哪個部門負責?

醫療事故的技術鑑定由哪個部門負責?

醫療事故糾紛鑑定的啓動程序,有三種方式,包括:醫患雙方共同委託鑑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鑑定和法院指定鑑定。

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醫療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全文》

第四十條規定,

 任何一方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原受理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或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省、自治區、直轄市醫學會組織再次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