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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鑑定程序規定是什麼?

欄目: 美容及醫療糾紛 / 發佈於: / 人氣:1.6W

一般醫患雙方及衛生行政部門在委託鑑定時需提供相關資料,醫鑑辦接到委託書後,進行審覈並出具受理通知書,自受理之日起5日內,通知雙方當事人提供鑑定所需的材料。

醫療事故鑑定程序規定是什麼?

(一)委託

司法鑑定機構和社會專業司法鑑定人接受司法機關的委託,從事委託請求事項的司法鑑定;非訴訟案件鑑定的受託從其行業規定。

1、司法鑑定機構接受司法機關、仲裁機構的司法鑑定委託。

2、在訴訟案件中,在當事人負有舉證責任的情況下,司法鑑定機構也可以接受當事人的司法鑑定委託。當事人委託司法鑑定時一般通過律師事務所進行。

(二)受理

司法鑑定機構收到委託書後,應對委託人的委託事項進行審覈,並作出如下決定:

1、對於符合受理條件的,能夠即時決定受理的,司法鑑定機構應當與委託人簽訂《司法鑑定委託受理合同》;

2、不能即時決定受理的,應當向委託人出具《司法鑑定委託材料收領單》,在收領委託材料之日起7日內對是否受理作出決定;

3、對於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退回鑑定材料並向委託人說明明理由;

4、對於函件委託的,司法鑑定機構應當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書面答覆。

(三)初次鑑定

鑑定機構受理案件後,應當指派具有社會專業司法鑑定資格的人員承擔鑑定工作,同一鑑定事項應當由兩名具有社會專業司法鑑定資格的人員進行。

(四)補充鑑定

司法鑑定機構接受委託進行補充鑑定,應當對委託人請求的事項進行審查,不屬《司法鑑定程序通則》第三十條規定的情形,社會專業司法鑑定機構應當向委託人說明情況,並退回委託書。

補充鑑定符合《司法鑑定程序通則》第三十一條規定的情形,社會專業司法鑑定機構可以指定原鑑定人進行,也可以指派其他社會專業司法鑑定人進行,補充鑑定文書是原鑑定文書的組成部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以接受委託,進行補充鑑定:

1、發現新的相關鑑定材料;

2、原鑑定項目有遺漏。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要求之一是時效。鑑定時效要求涉及到多方。從患方來說,在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時,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受到損害之日起一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按照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醫療事故分爲四級

我國司法實踐當中,對於醫療方面的訴訟來說,其實人民法院的審判時間是較長的,此時我國的人民法院是會啓動向的司法鑑定程序的,此時在醫療事故糾紛的處理中,醫療事故鑑定對日後其他糾紛的處理都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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