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醫療糾紛如何解決

欄目: 醫療法律援助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2.17W

一、醫療事故的範圍

醫療糾紛如何解決

(一)哪些情況不屬醫療事故

1、在緊急情況下爲搶救垂危患者生命而採取緊急醫學措施造成不良後果的;

2、在醫療活動中由於患者病情異常或者患者體質特殊而發生醫療意外的;

3、在現有醫學科學技術條件下,發生無法預料或者不能防範的不良後果的;

4、無過錯輸血感染造成不良後果的;

5、因患方原因延誤診療導致不良後果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後果的。

(二)醫療事故分四級

1、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

2、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3、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4、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後果的。詳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二、醫療糾紛如何解決

(一)解決的途徑

1、醫患協商;2、行政調解;3、民事訴訟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在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時,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注意事項

(1)什麼情況可提出爭議

當事人自己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

(2)發生爭議如何申請處理

對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由醫療機構所在地的縣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受理。醫療機構所在地是直轄市的,由醫療機構所在地的區、縣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受理。

當有患者死亡,或可能爲二級以上的醫療事故等情況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接到醫療機構的報告或者當事人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之日起7日內移送上一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處理。

(3)不可同時向法院和衛生部門遞狀

當事人既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衛生行政部門不予受理;衛生行政部門已經受理的,應當終止處理。


Tags:醫療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