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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登記證明歸誰拿

欄目: 行政許可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1.58W

由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不動產登記證明的申請人領取。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全國不動產登記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確定一個部門爲本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機構,負責不動產登記工作,並接受上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主管部門的指導、監督。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六條 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全國不動產登記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確定一個部門爲本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機構,負責不動產登記工作,並接受上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主管部門的指導、監督。

不動產登記證明歸誰拿